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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介绍(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总则)

来源: 时间:2023-07-06 12:30:16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的评估。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2002年首次开展,截至2017年完成了四轮。 第四轮学科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体系在前三轮的基础上进行诸多创新;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中国高校和科研单位学科内涵建设的状况和成效。

  中文名称: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

  启动时间:2016年4月

  评估方式: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

  评估机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评估原则:自愿申请、免费参评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总则

  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针,展示中国学科发展成就,建立学科评价的中国标准和中国模式,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内涵发展”的大局;

  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和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对教育质量的知情需求,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分析学科水平与质量信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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