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
中文名:学业水平测试
时间:2005年秋季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等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意义: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全面检测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10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