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
中文名:黑龙江省教育厅
厅长:陈延良
隶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行使教育部下放的我省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大地方统筹力度,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并创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加强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