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2月,二级局建制,隶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下设22个业务处(所),直辖城八区和房山、通州、昌平等11个交通支队,同时负责7个远郊区县和机场、亦庄、清河等10个交巡支(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任务,同时负有维护道路治安秩序的责任。
中文名:北京交通管理局
地 点:北京
类 别:交通管理局
国 家:中国
北京交通管理局基本内容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2月,二级局建制,隶属 \n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下设22个业务处(所), \n直辖城八区和 \n房山、通州、 \n昌平等11个交通支队,同时负责7个远郊区县和机场、 \n亦庄、清河等10个交巡支(大)队的 \n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 \n
简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2月,二级局建制,隶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下设22个业务处(所),直辖城八区和房山、通州、昌平等11个交通支队,同时负责7个远郊区县和机场、亦庄、清河等10个交巡支(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任务,同时负有维护道路治安秩序的责任。
职责一 路面交通管理 1、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指挥、疏导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接受交通事故报警,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5、保卫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行车交通安全;保卫各项重大活动路线、现场交通安全。 6、参与城市建设与道路有关的设计、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依法办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7、负责本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
职责二
车辆、驾驶员管理 1、对本市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对新车、年检车、在用车、延缓报废车、事故车以及对参加重大活动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对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对机动车实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受理公、检、法机关对机动车档案资料的查询。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实物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为本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核发、换发牌证、登记造册以及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全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4、对驻京使馆、外事机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进行年度检验,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其所属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年审、换证,办理各种异动手续。 5、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以及机动车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进行监督管理。
职责三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3、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依法进行追查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累计满12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交通法规、场地复考。
职责四 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承担交通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职责五 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通过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