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学名: Cannabis sativa L.,英文名:marijuana),又名山丝苗、线麻、胡麻、火麻等,一年生直立草本,荨麻目大麻科大麻属植物。 大麻枝具纵沟槽,密生灰白色贴伏毛。瘦果为宿存黄褐色苞片所包,果皮坚脆,表面具细网纹。大麻含有4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60多种具有类似的化学特性,因此被统称为大麻素。通常用于吸食的大麻植物是指“印度大麻”,它包括大麻植物的叶和花。 茎皮纤维长而坚韧,可以编织渔网和造纸。果实中医称“火麻仁”或“大麻仁”入药,性平,味甘,功能润肠,主治大便燥结;叶含麻醉性树脂可以配制麻醉剂。 大麻有二亚种。ssp. sativa生产纤维和油,具较高而细长,稀疏分枝的茎和长而中空的节间,ssp. indica (Lamarck) Small et Cron-quist生产大量树脂,特别是在幼叶和花序中。其植株较小,多分枝而具短而实心的节间。是生产“大麻烟”违禁品的植物,在大多数国家禁止栽培。
中文名:大麻
毒品分类:传统毒品、软性毒品
依赖性:相对低
外文名:marijuana
来源:大麻植物提取物、人工或人体合成
主要成分: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
大麻历史
大麻作为植物,原产于印度、伊朗、喜马拉雅山到西伯利亚一带及中国。它以各种形式用于生活、医药、宗教、礼仪和娱乐已有数千年历史,中国被认为是种植和使用大麻最早的国家。在中国的种植甚至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神农氏时代。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就曾出土过大麻残片,距今已有3400年的历史。《吕氏春秋·审时篇》中提及的“六谷”中就有麻(五谷是否含麻有争议)。这是因为大麻在生产生活中有诸多用途,比如大麻纤维可以用于织渔网、搓绳、做衣服等原料,大麻籽还可直接食用或加工食用油脂及各种食物。中国现存最早的药书《神农本草经》中就有“麻贲(大麻仁带壳称麻贲)多食,人见鬼,狂走,久服通神明”的记载。一些学者也认为传说中华陀所制的麻沸散中含有的精神活性即麻醉成分的来源就是大麻。而大麻的籽、枝、叶也是中国传统中草药配方常用药材,像《本草纲目》中关于大麻的医药和保健用途的记载多达数百条。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应用,像祆教经典《阿维斯陀经》列举了万余种药用植物,大麻名列其中。而阿拉伯人可能是从埃及人那里学会了将大麻放在开水里烧煮,然后吸入蒸气,以缓解疾病。1993年在阿尔泰山脉发现的女干尸的死因推测是为了减缓癌症和骨髓炎的病痛而吸食过量大麻导致,这可能也是极少见的大麻致死的第一例。此外,大麻在历史上还有诸多用途,比如第一张纸就是中国在公元100年用大麻纤维制成。
大麻特有的致幻效应曾经在宗教和娱乐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最早可能出现于印度,估计为公元前2100-公元前1400年,利用大麻做麻醉剂从而达到与神沟通的效果为托钵僧(sadhu)所广泛使用,他们称之为“通向天国的向导”。阿拉伯人也很早就知道用大麻叶捣烂成汁,饮后能使人麻醉,飘飘欲仙。还有很多历史学家怀疑:古代犹太教派、早期基督教派、早期穆斯林苏菲派都使用过大麻,甚至有声称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曾允许使用大麻(原因也许是经典伊斯兰教义不允许饮酒,而大麻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可以肯定的是伊斯兰什叶派一个极端宗教派别阿萨辛(Hashshashin,意即迷途者,其实就是金庸作品《倚天屠龙记》中“山中老人”的门派)其名即来自于大麻树脂(Hashish)。
西方引入大麻的时间相对较晚,欧洲最早有大麻记载是在公元前270年,到16世纪才广泛栽培。
和大部分传统毒品一样,大麻很长时间里是完全合法甚至是被鼓励乃至强制种植的,比如美国。大麻在美国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殖民地时期,1611年,英国殖民者在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附近培植了第一株大麻,因为大麻的纤维可以用来制造船帆、绳索,它的副产品也可用来给木质船只做填絮,所以大麻逐渐成为颇具使用价值的日用品甚至是战略物资。但由于大麻对土地肥力消耗太大,而且经济价值不算很大,农民的兴趣有限,甚至一度出现宁可交罚款也不愿种植的情况。从英王到殖民地政府只能采用半强制的办法勒令种植。1619年,弗吉尼亚立法会议颁布了美国第一道适用于大麻的法令,该法令要求每个农民都必须种植大麻。1762年,弗吉尼亚再次颁布法令,强制农民种植大麻。大麻在美国的合法地位由此得到确认和加强。此后一百多年里,大麻一直是美国的主要非粮食经济作物之一,而且是治疗数百种疾病的主要药物,其合法地位也从未受到有威胁的质疑,遑论挑战。
1839年,Shaughnessy开始了西方医学界的大麻研究。1854年,美国药典把“cannabis”列入药品,并指出,如果剂量过大,可能会产生“令人担忧的影响”。此后数十年间,含有大麻树脂的药物被广泛用作止痛和镇静药物。研究人员则试图提取其中有用组分用于药物制备,但由于分离提纯极为困难,1898年才提纯出第一种活性组分“红油”(其实就是大麻酚),而且这个实验此后三十多年里一直未能再现,1931年才再次成功,所提取的也一度被认为是混合物而非单一组分。直至1940年才最后确认了分子结构。
大麻用作药物制剂的时间并不长,因为医学界很快发现这类制剂不能给治疗带来“稳定的”作用,反而会导致患者产生焦虑、狂妄、抑郁、神志混乱等精神症状,还会导致心律增加、协调功能降低。剂量控制不好反而使患者症状加重。而且,随着大麻的滥用,大麻的副作用被认识并强化,191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药品局通过修改州有害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的形式对大麻管制,成为美国最积极管制大麻的州(不过也有人认为这个时期的一系列大麻管制法案更多是种族歧视的结果,因为当时的美国,白人吸食大麻的极少,绝大部分是黑人等有色人种,美国上流社会的传统清教徒思想可能也发挥了某种作用)。1914年,美国国会批准哈里逊(Harrison Narcotic)法案,管制可卡因和大麻。到1931年美国共有30个州通过颁布新的法令或修改原有法令的方式来禁止使用或拥有大麻。1937年,在美国医师协会(ACP)强烈反对的情况下,美国国会通过大麻税法,用于娱乐用途的大麻视为非法,医疗和工业方面的用途开始征收消费税,尽管当时所有的研究结果都表明大麻不是成瘾性毒品,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与大麻之间的关联性(忽视这些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技术能力无法区分毒品大麻和工业大麻)。不过据说在国会讨论时还为大麻究竟用cannabis还是marijuana而很是争议了一番。
二战期间,由于日本切断了来自亚洲的纤维渠道,美国农业部鼓励种植大麻用以制作降落伞、帐篷、绳索等等。当时的口号是“大麻为了胜利(Hemp for Victory)”,并为此专门成立了“战时大麻工业生产局(War Industrial Hemp Board)”。
1954和1957年,世界卫生组织两次作出印度大麻无任何治疗价值的结论,1965年该组织再次指出“滥用印度大麻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表现为服药者个人不能克尽其社会职能,且变得更容易作出非社会和反社会的行为,从而给社会造成经济损失。”不过他们同样在1969年指出,“大麻不是成瘾性药物,而是依赖性药物”。
1961年,联合国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将大麻、鸦片、古柯及其衍生物(如吗啡、海洛因和可卡因)一同列入违法麻醉品行列。
1964年,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的Raphael Mechoulam人工合成了THC(即四氢大麻酚,下同),这是第一种被人工合成的大麻素。
1971年,美国总统尼克松下令组建美国缉毒署(又称毒品管制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并将大麻与海洛因、可卡因一起列入一级管制品。这一决定被认为在大麻管控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
考虑到大麻植物的传统经济和药用价值,1975年8月联合国修改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明确表示“本公约对于专供工业用途(纤维及种子)或园艺用途的大麻植物的种植不适用”。联合国1988年12月通过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也明确了“应适当考虑到有历史证明的传统性正当用途以及对环境的保护”。
尽管世卫组织的结论(该结论也可能和政治环境有关),但大麻的药用价值研究一直在进行中。1986年,大麻素主体成分之一的四氢大麻酚被美国批准作为抗呕吐剂用于肿瘤化疗病人(但中国尚未通过其临床应用)。1990年,大麻素受体被发现。1992年,Devane从猪脑中分离出第一种内源性大麻素,花生四烯酸乙醇胺(arachidonylethanolamide),命名为anandamide。这两类物质的发现使得对大麻可能的药用价值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研究表明,大麻素类化合物如应用于医学,可辅助某些晚期绝症(癌症和艾滋病)的治疗,用来增进食欲、减轻疼痛、减轻化疗患者的恶心症状 ;也可缓解癫痫和偏头痛等神经症状。更重要的是,不少具有上述生理活性的大麻素类化合物(如大麻二酚)属于非精神活性类化合物,几乎不具有成瘾性。
2004年(也有说2006年),以萘甲酰吲哚类合成大麻素(Synthetic cannabinoids)为主要成分的植物香料型毒品从开始在欧洲流行,其用意可能是为了加强毒品效果并逃避警方,有人也推测它可能是一种“策划药”(Design drug)。2009年1月,奥地利、德国相继颁布法令,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几种特定成分(如JWH-018及类似物)的产品。2010年,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示各国监管机构需注意合成大麻素这一类新型滥用药物成分。同年,中国大陆警方查处了第一起“香料(Spice)”毒品。2011 年 3 月,美国缉毒署将合成大麻素列为Ⅰ类受控物质,2014年,中国将合成大麻素列入一级管制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