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统筹协调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各行业各领域有关人居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研究全市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目标和对策建议。
中文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机构性质:地方政府部门
上级机构:深圳市政府、广东省环保厅
机构级别:正局级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机构概况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内设10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