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英文叫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是指监督查看,或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在香港,是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 来源:《汉书·西域传序》、《送孙屯田序》、《山洪》。
中文名:督察
拼音:dū chá
含义:警察的监督者
外文名:Inspector of Police
注音:ㄉㄨ ㄔㄚˊ
近义词:看守
督察来源
1.监督视察。
《汉书·西域传序》:“都护督察乌孙 、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颜师古注:“督,视也。”
宋·欧阳修《送孙屯田序》:“御史本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监视。事无大小,皆得以法绳之。”
《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
吴组缃《山洪》三一:“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
2.指旧时警察局职员
巴金《还乡》:“这些喊声像千军万马一般对着督察的耳朵奔腾过来。督察的脸色马上变了。”
3.指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