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在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合格,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英语通过,达到主考院校授予学位要求,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广义的第二学位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条件是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在职,并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11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升本一样,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根据学位〔2019〕20号,第二学士学位取消。
中文名:第二学位
性质:高等教育
时间:我国于1981、1984年开始授予
外文名:THE SECOND DEGREE
考试:第二学位自考第二学士学位招考等
第二学位高等教育职能
要想了解第二学位,先要了解学位的源头—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远程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第二学位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序列,和部分高校自主组织的辅修双学位有着本质的区别(辅修双学位是由高校自行组织,以学分制形式进行课时学习,修够一定学分后由本校颁发相应专业的结业证。招生对象一般是在校大二学生,学位证书是在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两个学位。从严格规定来讲:双学位是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即国家没有双学位学历,只是一些院校开放两个学位让本科生读,毕业后有两个学士学位,但学历还是本科。双学位从严格意义上只享受本科待遇,但由于全国对此无统一规定,各省市的规定不一致,主要看各地方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注:以上为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定义)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序号 | 分类 |
1 | 普通高等教育 |
2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3 | 成人高等教育 |
4 | 电大开放教育 |
5 | 远程网络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