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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介绍(泰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23-06-17 14:21:27

  泰安市教育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A区7楼。

  中文名:泰安市教育局

  局长:戴冰

  职责:教育工作

  主管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

  部门设置:8个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A区7楼

  泰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

  (六)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校舍工程建设与校舍安全工作。

  (九)负责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五)指导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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