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用途:扩大经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基本资料
会计准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 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 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或“ 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 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 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 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