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综合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并督办;办理有关教育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政府督查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保卫、计生和接待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中文名:桂林市教育局
地点:桂林市
局长:唐标明
性质: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桂林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
2、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4、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计划的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拨款、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收费的政策。
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教师队伍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8、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
9、研究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工作。
10、负责大、中专院校在我市的招生、考试以及自学考试工作;主管全市中学会考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统计、分析及教育信息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校外教育等工作。
1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14、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局属学校和单位,指导局系统内有关的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