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简称苍溪县政府)是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苍溪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在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县长负责制。驻苍溪县 陵江镇。
中文名: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 点:苍溪县陵江镇
类 型: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每 届:任期五年
苍溪县人民政府组织
苍溪县人民政府是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苍溪县的国家行政机关。
苍溪县人民政府对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苍溪县人民政府在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苍溪县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
苍溪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新的一届苍溪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苍溪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
苍溪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苍溪县实行县长负责制,苍溪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苍溪县人民政府的工作。
苍溪县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苍溪县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苍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苍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苍溪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苍溪县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苍溪县人民政府和广元市审计局负责。
苍溪县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苍溪县人民政府报请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苍溪县人民政府各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
苍溪县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苍溪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广元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苍溪县人民政府依法协助设立在苍溪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
苍溪县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