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现在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中文名:公示
起源:明朝
类型:文体
外文名:publicity
古称:告示
公示详细释义
众所周知,“告示”作为一种应用文的文体,其产生的历史较早,始于我国古代的明朝。官以事告知于下,称为“示”。所谓“告示”,也就是官府把一件或几件重大的事情,以文书的形式,公开告知于属下和民众也,要他们了解与执行。公开宣示,让公众了解并征求意见。例如人们常见的“安民告示”之类即是;而“公告”这一应用文文体,其产生的历史比较晚,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如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等)专门用来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情或决定时所采用的一种公文形式。它与告示有相似的性质,如公开性和周知性,但又有不同的地方,特别是它具有权威性,不是一般权力机构所能使用的,只有被授权的新华通讯社才能发布。“公告”的内容虽系重大,但只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和了解是怎么回事,并不要求公众像“告示”那样去遵照执行。然而,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公告”的使用范围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使用非常广泛,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布的公告越来越多,例如《××市国税局关于调整征管机构的公告》、《××××大学校庆100周年公告》等等,尤其在经济领域,各种各样的“公告”随处可见。“公告”使用的这一蜕变,虽然其中有欠规范之处,但其本身说明了文体是随着时代的变革而变革的,今天我们见到的“公告”就是“公开告之”的意思了,其权威性已明显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