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妇女(shī zú fù nǜ ),汉语词语,即卖淫女,指以性换取金钱作为谋生手段的成年女性。2010年12月11日,时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的刘绍武提出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
中文名:失足妇女
定义时间:2010年12月11日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释义:以性换取金钱作为谋生手段的女性
外文名:prostitute
定义人:刘绍武
主要人群:女性
拼音:shī zú fù nǜ
失足妇女词语释义
失足妇女是指以身体换取金钱作为谋生手段的成年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