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其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3·15”晚会的主题是“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 。
中文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别称:3·15
节日类型:文化节日
节日意义: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
设定时间:1983年
英文名: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节日时间:3月15日
节日起源:机构设定
设立机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背景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询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现场直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
截至2023年3月7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已经举办32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