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中文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类型:政府部门
厅长:翟瑛珺
官方网址:http://rst.nmg.gov.cn/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级别: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
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
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
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
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
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
见,拟订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
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
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自治区工
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