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子(1942年4月12日-2003年2月8日),原名刘侠,笔名为杏林子,籍贯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中国台湾登工组组长,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创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联盟创会理事长。 杏林子在12岁时罹患罕见的类风湿性关节炎,自此身心饱受病痛煎熬。其代表作品有《生之歌》《生之颂》《探索生命的深井》等。曾当选第八届十大杰出女青年,“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曾荣获国家文艺奖、吴三连基金会社会服务奖等奖项。杏林子文笔洗练、感性温柔,字里行间更洋溢一股毫不怨天尤人,也从不向恶劣命运低头的坚毅。杏林子在62岁时,被患有精神病的看护工维娜虐待,头部受重伤,因抢救无效死亡。
中文名:杏林子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42年4月12日
出生地:陕西宝鸡杏林村
原名:刘侠
星座:白羊座
代表作品:生命生命、遥远的路、生命颂
职业:作家
主要成就:创建了“伊甸残障基金会”
逝世日期:2003年2月8日
教育背景:北投国小学
信仰:基督教
学位:博士
杏林子人物生平
经历简介:内政部伤残服务中心顾问兼义工组组长;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辅导;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创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联盟创会理事长。
杏林子1942年生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杏林镇杏林村东街组,为了纪念她的出生地,她取笔名杏林子。出生日期为农历二月廿七,到台湾登记户籍时误记为公历2月28日。父亲刘德铭为国军军人。1949年举家随国民政府迁到台湾。
杏林子在12岁时罹患了罕见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发病时手脚肿痛,行动极为不便,使她因而对生命抱着消极的态度,直到16岁时因信仰基督教,在心灵上有了寄托,由信仰中体验到生命的价值和尊贵,渐渐改变了她对生命的看法,转而充满了乐观与积极。
由于身体上的疾病而令杏林子不得不中途辍学,故此杏林子的最高学历仅为“北投国小毕业”,杏林子初时甚为介意,但后来渐渐释怀,因为这代表了“以后的学问都是自个儿修的”(感谢玫瑰有刺,九歌出版,1989年)。自此杏林子即通过函授学校及教育电台刻苦自学,她的母亲亦总不辞劳苦的替她借书。函授学校的老师曾拿杏林子的作品到报刊发表,鼓励了她日后尝试投稿。杏林子第一篇投稿获刊登的文章是《他与她》,1961年前后刊于《中央日报》副刊。及后杏林子即不断写作,作品类型亦越见多样化,除散文外,亦有小说、广播剧、电视剧本、舞台剧本等,屡获殊荣。
杏林子遗著:《侠风长流:刘侠回忆录》。台北:九歌出版社,2004年。
除了写作外,杏林子亦致力服务残障人士。她早年曾到“内政部伤残服务中心”、“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等为和她一样在身体上有残缺的人做义工服务。及后更于1982年成立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后改名为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实践其“福音”与“福利”并重的“双福”理念。1989年又成立中国台湾地区残障联盟,获选为第一届理事长。
由于杏林子残而不废,勇于向生命挑战,并以著作激励社会,她不但被誉为台湾最具影响力的作家,而且曾在1980年获选为第八届十大杰出女青年。
刘侠欲参加1989年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但因只有国小毕业学历,原不符参选资格,而向考选部申请学历检核认许,考选部以不符法规:“立委候选人须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普通考试以上考试及格。”而拒绝其申请,刘侠女士因无法登记参选,参政权受侵害为由,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向民事该管法院提出国赔诉讼,法院以非民事案件迳予驳回,上诉至最高法院仍遭驳回,乃经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助下申请大法官解释,而于1992年作成释字290号解释,解释文内容虽认为考选部及法院判决尚无违宪,惟此案受到大法官们的重视而予以受理,并指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仍应考量就学有实际困难之身障人士,意义重大。
晚年的杏林子因病情恶化,已无法亲自执笔,信件都由他人代为笔录,但杏林子仍会亲笔签署。她的晚年在几乎无法执笔的情况下,仍以口述方式写作不辍,作品中充满了求生的意志,足以激励人心。
1997年杏林子获静宜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2001年被委任为中国台湾地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国策顾问”。
2003年2月7日凌晨,由于杏林子的印尼籍看护工维娜精神病发作,对杏林子施加严重拉扯及伤害,紧急送三军总医院急救,不幸于2月8日凌晨4时41分离世。遗体安葬于台北县宜城福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