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中文名:山东省地震局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官网:http://www.eqsd.gov.cn/
名词类型: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防震减灾工作
局长:姜金卫
山东省地震局机构沿革
1969年7月18日,渤海发生7.4级地震,8月18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潍坊建立了山东地震工作中心站,10月24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了地震办公室,这是山东省第一个地震工作主管部门。1970年12月15日,撤销省革委地震办公室和地震工作中心站,组建山东地震工作队。1975年5月5日,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79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地震局。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后,山东省地震工作实行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省地震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2000年、2002年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至2009年共设机关处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直管地震台站5个。
1971年1月和11月,临沂、德州地区先后建立地震办公室,这是山东省最早建立的两个地方地震事业管理机构。1973年4月昌潍地区建立了地震办公室。1974年11月,全省13个地(市)和40个重点地震监视县(市)成了地震办公室。1976年6月将40个重点地震监视县(市)调整扩大到53个。1984年1月在精简机构中又将县(市)地震办公室压缩至6个。 1990年,在潍坊市进行台办合署办公试点,组建了潍坊市地震局。1996年11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地震台与地震办公室共同组建地市级地震局,为市政府(地区行署)的直属机构,并要求加强县(市)级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市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得到快速发展。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又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地区的县级地震机构建设,到2005年底全省17个市级地震管理机构均统一名称为“市地震局”,其中副厅级1个(青岛)、正县级13个、副县级3个(威海、日照、莱芜);成立县级地震机构124个,其中独立设置的73个、与科技局合署办公的36个、为科技局内设机构的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