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
中文名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所属地区:成都市
文号:成委发〔2010〕17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建委承担的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房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综合验收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职责交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乡统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测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