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为毕节市事业单位,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中文名:毕节市教育局
局长:欧阳嘉
属性:教育局
毕节市教育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规划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区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与评估全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指导监督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地属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法制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全区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的职称评定、聘用工作,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对地直学校按人事调配的有关核编及进人计划等规定进行人事调配工作。
九、做好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地属各类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地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及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十、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为学校科研成果的推广,为“产学研”结合搞好服务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行署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及语言文字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行署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