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是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而制定的。该大纲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大纲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题型及评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并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的一种,以口试方式进行。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中文名: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单位: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文号:教语用〔2003〕2号
时间:二○○三年十月十日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印发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通知
教语用〔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现将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印发你们,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是国家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各级测试机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要严格执行,以确保测试质量。
为方便实施《大纲》,国家测试机构将编写相应的指导用书。各级测试机构应根据《大纲》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科学研究。
请将执行《大纲》的情况和建议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教育部
国家语委
二○○三年十月十日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制定本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