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上面有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及18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其中公民身份号码是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该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前六位数字代表地址信息,八位数字代表出生日期,三位数字是顺序码、一位数字为校验码。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首次颁发:1984年4月6日
适用人群:中国公民
相应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外文名:The identity c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证件用途:境内居住中国公民身份识别
签发机关:区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发展历程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1984年至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进行试行身份证制度。生活在北京的中国歌剧舞剧院女高音歌唱演员单秀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领到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居民。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条例中规定所有年满十六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法律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之外)都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从此公安部开始统一印制、公安机关开始负责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经主席令第4号公布。一直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居民身份证11.4亿份,实有持证人数达9.6亿。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证件的发放范围不够全面、制作工艺落后容易造假证、执法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制空缺的问题凸现,为应对这些问题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制定工作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研发工作开始了。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2018年2月7日,北京警方通报:2018年将适时推出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和流动人口微信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事宜。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4月9日开始,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