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增挂自治区物价局牌子。
中文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唐轶昂
目的:发展和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 将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2. 将铁路建设相关职责划给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具体包括:编制铁路发展规划、铁路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协调铁路行业管理。
3.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区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